金融監管總局擬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記者6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規范開展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作出規范,運用信用監管手段,威懾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審慎界定名單列入范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主體受到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監管強制措施,且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嚴重失信主體的管理措施,嚴格規范名單管理程序。對列入、移出名單的具體程序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了事先告知、異議處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關主體知情權、申辯權。
此外,征求意見稿建立了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嚴重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列入名單滿1年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移出,明確了提前移出條件、審核期限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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