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退回難:快遞拒收 鹽水泡才能退款、企業轉嫁安全處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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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貝殼財經
記者 俞金旻
近期,充電寶風波不斷。
國內兩大充電寶品牌相繼發布召回公告:6月16日,羅馬仕宣布召回3個型號共計49.17萬個移動電源;6月20日,安克宣布召回7個型號超71萬個產品。超百萬個充電寶突陷安全旋渦,召回、認證質疑接踵而至。
一時間,消費者手中充電寶成了“燙手山芋”——還能用嗎?如何查是否安全?召回咋處理?
01
退回難:快遞拒收
企業要求用戶必須用鹽水泡充電寶
才能退款
“充電寶被召回,結果快遞根本寄不出去。”王瑞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自己的安克A1681型號充電寶剛買1個多月。
貝殼財經記者了解到,根據安克創新公司初始方案,消費者需自行寄送充電寶至廣東東莞指定倉庫。但多名消費者反映,他們的充電寶遭遇順豐、京東、郵政、圓通等快遞拒收。
面對召回產品無法寄回的現實,安克創新公司推出“泡鹽水處理”的應急方案:用戶在戶外或陽臺等空曠位置將充電寶完全放入鹽水中浸泡24小時后,可自行投放至有害物質回收箱,并拍攝視頻作為召回審核憑證。
針對退款退貨的要求,貝殼財經記者咨詢了充電寶品牌羅馬仕和安克創新客服。客服明確表示,用戶必須先將充電寶泡鹽水才能退款,即使充電寶已鼓包。客服還稱,出于安全考慮,鼓包的電池更要泡鹽水處理。對于用戶擔心析出黃色物質,客服則表示是正常現象。
02
隱患大:可能帶來嚴重環境污染
業內專家建議就地專業機構集中處理
不少用戶在網上發帖稱,泡鹽水處理后,充電寶出現大量冒氣泡、析出黑色和黃色物質、電池膨脹鼓包等現象,疑似存在安全隱患。
用鹽水浸泡充電寶安全嗎?這樣操作到底可不可行?
針對這一處理方式,上海交通大學未來電池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萬佳雨指出,電池浸泡在鹽水中,相當于對鹽水進行電解反應:此過程中將產生腐蝕性的苛性鈉(氫氧化鈉)溶液,并放出氫氣和氯氣。氫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在密閉空間積累如遇火源極易引發燃燒甚至爆炸。氯氣是有毒且具強烈刺激性的氣體,短時間大量吸入可灼傷呼吸道。氯氣溶于水還會生成次氯酸,超過一定濃度就會灼傷皮膚組織。
安全領域業內專家李志軍告訴記者,“電池屬于有害廢品,快遞無法郵寄也是為了安全著想。充電寶電池用過后,長期多次充電放電,組織結構,保護層發生了質變,增加了爆破的概率。但用戶自行處理,隨意傾倒廢物廢液,會造成有害物質在環境中的累積,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
因此,綜合多重風險,萬佳雨建議用戶自行在家進行充電寶泡鹽水處理時,一定要謹慎操作。普通用戶如果確需對充電寶進行回收處理,建議先把充電寶里的電量全部耗完,然后準備大一點的水槽或水盆,水量多一些更適合浸泡。浸泡時,只需將充電寶的放電端口浸入鹽水中即可,無須打濕整個機身。
李志軍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普通用戶自行將充電寶浸泡鹽水處理存在多重安全隱患與環境污染風險,建議就地專業機構集中處理。“充電寶內部含有鋰電池,而鹽水是良好的導電液體,鹽水浸泡本質上是利用其電阻對鋰電池進行慢放電,以規避暴力放電風險。這雖然是工業回收中深度放電的常規操作之一,但該操作對普通用戶而言存在一定的技術門檻。”
03
涉違規:將企業應承擔的
安全處置責任轉嫁給用戶
置用戶于風險之中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充電寶企業讓用戶用鹽水泡充電寶,卻未充分考慮用戶操作的專業性和安全性,未對可能存在的短路、熱失控、有害化學反應等風險進行有效警示,也未提供專業的操作指導,將本應由企業承擔的安全處置責任轉嫁給用戶,置用戶于安全風險之中,違反了上述規定。”林斐然表示。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提及,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充電寶中的鋰電池屬于危險廢物,需要專業的處理流程和資質。企業讓普通用戶通過鹽水浸泡的方式自行銷毀充電寶,而普通用戶不具備處理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這種做法相當于將危險廢物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個人處置,風險度較高。”
另外,《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對采取更換、退貨方式召回的缺陷消費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企業讓用戶自行用鹽水泡充電寶銷毀,而不是由企業自身采取專業方式處理,或是承擔合理的回收處理費用,將本應由企業承擔的召回成本和責任轉嫁給消費者,違反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中關于企業召回義務的規定。
標簽: 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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