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網安因業績預告與實際財務數據存在顯著差異,遭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
2022年11月15日,國華網安(維權)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稱:“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1年業績預告大幅修正。經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業績預告編制過程中,未審慎確認收入并考慮子公司商譽減值的影響,導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偏差,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華網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投資者可能會疑惑,這種監管措施與證券市場的虛假陳述有何關聯。根據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預測性信息的安全港原則允許一定程度的誤差,但如果預測性信息所依據的基本假設或會計政策明顯不合理,則可能構成虛假陳述。
劉彥梅律師提醒,對于虛假陳述行為,投資者只有符合索賠條件的才可能獲賠。國華網安的索賠條件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國華網安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國華網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國華網安維權入口)
本案于2025年4月下旬之后將無法獲賠,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即使符合索賠條件也無法再獲得賠償。因此。提醒各位投資者及時維權,切勿錯過索賠時機。
劉彥梅律師表示,證券虛假陳述訴訟已成為股民維護正當權益的一種有效救濟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經通過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損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賠的原則,加之證券虛假陳述索賠過程較為漫長,過程艱辛,參與索賠的投資者務必耐心等待!(劉彥梅律師專欄)
(本文由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劉彥梅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劉彥梅律師,系金融訴訟、公司訴訟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具有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資格、證券從業、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20年以上法律實務經驗。目前已通過CPA審計、經濟法、會計、戰略、稅法,是為數不多的具有投行、財務思維的律師。曾代理多起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維權)案件,成功為投資者挽回損失,深得投資者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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