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2萬元趨同交易罰沒款逾期6月未交?張亮被監管“催告”
時隔六個多月,80后基金經理指揮妻子趨同交易的罰單又有了新情況?
3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稱“上海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送達公告。
公告內容顯示,張亮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被責令改正,并被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以及被處以1566.26萬元罰款,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上海證監局表示,上述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生效,但張亮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沒款。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上海證監局現依法向張亮公告送達《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張亮需自該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上海證監局領取前述《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被催繳罰沒款、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被處以1566.26萬元罰款、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些信息,全部與上海證監局2024年8月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2024〕31號》內容吻合。
去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張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靜安區。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下稱“A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并從公司離職。
經查明,張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二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廣發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三是,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566.5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并處以1566.26萬元罰款。罰沒金額共計3132.52萬元。
上海證監局彼時表示,張某應自收到該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上海證監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此外,上海證監局對張某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綜合上述信息可以確認,張某即張亮。
另據Wind數據統計,2022年8月5日當天,共有13位基金經理離任,只有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與《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的“張亮”同名同姓。
公開資料顯示,華安基金原基金經理張亮,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2015年6月加入華安基金,歷任投資研究部研究員,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彼時旗下在管基金共4只,依次為華安國企改革、華安價值驅動一年持有、華安品質領先、華安品質甄選。
2022年8月6日,華安基金公告稱,自2022年8月5日起,基金經理張某因個人原因卸任旗下在管四只基金。
標簽: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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