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擬對東旭集團證券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退市摘牌”不是“免責金牌”,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案有了最新進展。根據中國證監會3月28日發布的消息,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擬對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旭集團”,債券發行人)、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旭光電”,已退市)、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旭藍天”)相關證券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在業內人士看來,退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嚴懲,為上市公司敲響“警鐘”。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為絕不會因為退市而消解,立體化追責將逐步跟進。妄想“一退了之”,這種行徑不能被容忍,也不會被容忍,監管部門將通過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立體化追責,讓相關企業付出沉重代價。
相關中介機構
違法執業行為正在同步調查
據證監會介紹,河北證監局近日對“東旭光電”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時,深圳證監局對東旭藍天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經查明,東旭集團、東旭光電、東旭藍天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是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30.0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47.9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累計56.27億元。
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占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貨幣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
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
據悉,河北證監局、深圳證監局擬對東旭集團時任董事長李兆廷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為正在同步調查中。
在業內人士看來,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是資本市場“毒瘤”,嚴重侵蝕著市場的健康肌體,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破壞市場的公平公正與誠信根基。對上述違法主體和責任人員的從嚴從重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決心。
立體追責將逐步跟進
為上市公司敲響“警鐘”
在本案中,“首惡”除了承擔行政處罰的后果,或將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占用的資金。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也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同時,民事救濟也在跟進當中。去年底,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持11名投資者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東旭光電立案申請。針對投資者關注的問題,投服中心也進行了詳細解答。
在業內人士看來,退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相繼嚴懲,為上市公司敲響“警鐘”。對于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無論公司是否退市,監管部門都將依法追究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要對自身行為負責,違法違規后休想“一走了之”,立體追責將逐步跟進,最終都將受到嚴懲。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標簽: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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